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和管理工作,近年来,黔东南州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,以创新性科研成果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核心评价标准,建立立体式评价高层次人才实绩能力的考核机制,有效激发全州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创造活力。
明确考核内容,科学考评业绩。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服务发展大局、科学技术创新、推广实用技术、培养人才梯队、积极建言献策等方面的实绩,重点对高层次人才近两年示范引领作用、学术或科研课题进展、取得成果、获得奖励和技术推广服务、帮带年青人才、开展业务知识或实用技术培训、建言献策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。
汇聚多方意见,综合分析评价。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,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、群众评价与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办法,要求考核对象填写《黔东南州高层次人才实绩公示表》,将个人近两年工作实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接受本单位同行业专技人才或群众的评价监督,以书信、电话等方式收集评价意见;在深入本单位开展考核时,通过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的方式详细了解高层次人才的一贯表现情况。同时,要求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就考核对象平时表现、工作实绩、业务能力、团队建设、科研示范、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,集体研究提出初步评价等次意见。
注重结果运用,动态跟踪管理。将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差四个等次。考核结果在“良好”及以上等次的,继续享受下一考核期间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。被评为“优秀”等次的,优先享受州委、州政府组织开展的慰问、健康体检、外出疗养和培训等待遇。考核结果为“一般”等次的,下一考核期间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减半发放。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“一般”等次的,下一考核期间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暂停发放。考核结果为“差”等次的,下一考核期间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暂停发放。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“差”等次的,停止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,持有“黔东南州人才服务绿卡”的由人才办收回或注销。担任领导职务的高层次人才,考核结果被评定为“一般”、“差”等次的,建议组织进行调整。
完善管理制度,强化服务保障。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,畅通高层次人才与领导干部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经常性联系渠道,采取召开座谈会、调研走访等方式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建议。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,适时跟踪更新个人信息台账,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作用发挥、科研成果、考核奖惩等情况。不断创新服务机制,行业主管部门有意向的安排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科技攻关、工程项目和重要课题研究,在政策经费、进修培训、项目安排、科研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。落实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,适当增加高层次人才在各级“两代表一委员”中的名额。着力改善高层次人才学习、工作、生活条件,及时帮助解决子女入学、医疗、住房等方面后顾之忧。